当今社会有很多人会觉得事业单位是一个铁饭碗,对于在编人员是一份很稳定的工作,但事实上他们当时签订的劳务合同也是有期限的。那么,事业单位编制合同到期是否表示人事关系就此终止?到期之后如果想要续签但被单位拒绝,该怎么办?那么接下来的文章会详细解答。
一、事业单位编制合同到期是否表示人事关系就此终止?
我国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以来,要求事业单位与其在编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在编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聘用期满,不续签的合同等同于合同到期,可以解除双方劳务关系。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到期之后如果想要续签但被单位拒绝,该怎么办?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关于工作的纠纷: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注意:在提起劳动仲裁之前应注意以下问题
(1)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3)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4)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5)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6)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根据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事业单位并不是一个铁饭碗,并不是怎么摔都摔不烂,当事业单位编制合同到期人事关系也就终止了。其实无论是哪份工作,只要你努力认真的去做,会有人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也自然会找你续签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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