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法最高用工年龄为多少?
劳动合同法最高用工年龄没有限制。
劳动法关于员工年龄的限制只是对使用童工的年龄有限制。
新《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关于法定退休年龄规定: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注意,不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才终止。也就是说,如果一直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那么劳动合同就一直不终止。
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又规定,劳动者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之后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还是采纳劳动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才丧失劳动者主体资格的意见。因此,实践中主要以最高院的规定为执行依据,劳动者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与用人单位按劳务关系处理,与年龄没有关系。
二、劳动合同法的辞退规定有哪些?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中是没有对最高用工年龄做出规定的,只对退休年龄做出了规定,一般情况下,男性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但对于有些特殊原因,如丧失劳动能力的,法律上对退休年龄缩短到50周岁和45周岁,同时,法律也对从事危险工作者的退休年龄做出了约束,相比于正常工作者,缩短到了55周岁和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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