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违约金20%是否合法?
如果居间合同违约金20%是指守约方实际损失的20%,那么就是是合法的。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第一,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固定比率,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违约金的比例幅度,具体比率由当事人在此幅度内商定,但当事人并未具体商定或商定无效的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法律预先规定的,不得由当事人协商而改变,也不管当事人是否把法定违约金条款写进合同,违约方都应支付违约金。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来看,法定违约金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由法律、法规具体规定违约金的数额。
2、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违约金的固定比率。
3、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违约金的比率幅度,具体比率由当事人在此幅度内具体商定。
第二,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数额和支付条件都是由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看,约定违约金主要有两种情况:
1、法律、法规对违约金未作具体规定,完全允许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
2、法律、法规虽规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比率或幅度,但是又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规定当事人的约定优于法定的违约金。虽然约定违约金不像法定违约金那样受到法律的限定,但是,在必要的时候,也要受到国家干预。合同法第114条对这个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第三,混合违约金。混合违约金是指法律规定了违约金的比率幅度,当事人在该幅度内商定具体比率或幅度的违约金。这种违约金是法定和约定相结合的违约金,也称混合违约金。
居间合同违约金是对双方利益的保护,居间合同违约金20%是对违约一方的惩罚,居间合同违约金是大家都不想出现的情况,但是如果出现了这种行为,大家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一般是属于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损失的30%。如果超过30%那么就是属于违法行为。所以说违约金20%是合法的。如果当事人认为合同有对违约金有不合理的情况产生的话,那么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诉来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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