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并向登记机构登记。
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规定作出了较大改动。
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
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
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
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
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
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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