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公司内部的两个机构,一般情况,董事会负责向股东会报告,并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两者之间有许多联系和不同的地方,那么公司法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责分别是什么?下面小编详细的总结了一下,一起看一看:
公司法第37-44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规定;第99-108条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规定。
1、 股东会的职责
第37-44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规定;第99-108条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
(十一)规定的其他职权。
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62条)也不设董事会。
2、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会的职责
《公司法》第45-49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和董事设立及职权的规定;109-117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债券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第51条)
在普遍的公司中,多数应设公司法股东会和董事会,股东会主要管理审理各种报告及方案,并作决议,董事会主要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并向其报告工作,负责审批的股东会和制定方案的董事会之间有许紧密的关联。以上就是律图带来的相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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