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挂名股东占股的风险是什么?

关于企业挂名股东的规定

挂名股东分两种,一种是被借名而挂名股东另一种是约定挂名股东。两者的都存在一定的法律责任风险,详细风险介绍如下:

1、被借名股东的法律责任风险:如果有证据证明经登记注册的股东仅仅是被别人借名而挂名,并未参与公司的治理,未享有过真正的股东权利,也未履行过股东义务,那么法律不会保护其作为“股东”而应享有的权利。

因为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是享有股东权利的基础,而并未实际出资的挂名股东,则不会享有基于出资而享有的公司知情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转让出资权、收益权等股东权利。

相反,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因为其股东身份已向社会公示,实际出资人与挂名股东之间的这种私下借名行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挂名股东不但不会享有股东的权利,却存在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2、约定挂名的法律责任风险:因为约定挂名的形式主要体现在股权转让的法律行为中,所以因约定挂名而在实务中发生的纠纷则往往涉及到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对于股权转让后未进行登记而是否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笔者认为应根据在股权转让后当事人的行为状况来确定,不能简单肯定或否定。

但一般认为在各种要件具备的前提下,仅仅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应当肯定其股东资格。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及其解释的立法精神,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后生效的,才依此认定合同的效力,比如《民法典》中关于抵押权生效的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挂名股东分两种,一种是被借名而挂名股东另一种是约定挂名股东。两者的都存在一定的法律责任风险,挂名股东不但不会享有股东的权利,却存在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延伸阅读:

有限公司合并的股东会决议范本

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的法律主体由谁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担任不是股东是否可以?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挂名股东占股的风险是什么?  挂名  挂名词条  股东  股东词条  风险  风险词条  什么  什么词条  
经营管理

 皮包公司是违法公司吗

皮包公司违法。皮包公司就是没有固定资产、没有固定经营地点及定额人员,只提着皮包,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人或集体,多挂有公司的名义,也叫皮包商。后来,皮包公司一词用来...(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