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述采访内容著作权归谁所有?
访谈类作品是采访者与被采访者进行思想交流的产物,具有区别于一般新闻作品的特殊结构形式,其著作权的归属也相应有很大的不同。访谈类作品是采访者与被采访者进行思想交流的产物,具有区别于一般新闻作品的特殊结构形式,其著作权的归属也相应有很大的不同。
在这种叙述结构中,记者通过整理被采访者的话语,以被采访者的口吻自述相关经历、思想、情感等,或者谈自己对某一问题的看法等,引用的都是被访者的原话。
对于对这类作品,其著作权应由采访者、被访者共同享有。因为文章是以被采访者的口吻来表现的,隐去了记者的角色,所以有人认为这类作品是口述作品,应当由被访者享有著作权,而记者只是间接记录被访者的言谈,并不能享有著作权。
二、著作权财产权利包括哪些?
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具体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综上所述,有些作品的内容是由自述采访内容编辑而成,这样的作品也存在著作权,应当由采访者和被采访者共同持有,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决定作品出版方式、出版收入分配办法等。任何一方不得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作品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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