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接权与著作权相同点在于权利的范围,著作权是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或者说,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著作邻接权从本质上讲,是作品传播者对其赋予作品的传播形式所享有的权利,虽然不是著作权,但是与著作权相邻、相近或类似的权利。
两者同属于知识产权范围。邻接权与著作权关系密切,它是由著作权衍变转化而来的,是从属于著作权的一种权利。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主体不同。著作权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邻接权的主体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除表演者以外,几乎都是法人。
2、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邻接权保护的对象是经过传播者加工后的作品。前者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后者主要体现了传播者的创造性劳动。
3、内容不同。著作权主要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发表、署名等人身权和复制、发行等财产权;邻接权的内容主要是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书刊的权利、表演者对表演的权利、音像制作者对其音像制品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等。
4、受保护的前提不同。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一经产生就可获得著作权保护;邻接权的取得须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
以上两种权利都是知识产权的一种,都是脑力劳动者的成果。并且这两种权利都需要当事人自己进行申请,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审查员会进行通过并授权,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审查员会进行驳回,并告知驳回的具体理由。
在我们国家对于作品进行创作的时候,是需要具有独创性的,符合著作权的条件就可以申请进行著作权保护,除此之外的还存在着邻接权,两者在一定程度上,保护面是相同的,都是属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范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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