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植物品种可以授予专利了吗?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动物和植物品种不授予专利权。但是生产方法可以申请专利。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但这里所说的生产方法是指非生物学的方法,不包括生产动物和植物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 一种方法是否属于“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取决于在该方法中人的技术介入程度。如果人的技术介入对该方法所要达到的目的或者效果起了主要的控制作用或者决定性作用,则这种方法不属于“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例如,采用辐照饲养法生产高产牛奶的乳牛的方法;改进饲养方法生产瘦肉型猪的方法等属于可被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客体。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品种权包括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其中经济权利是指完成新品种育种的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依法对其品种享有的独占权,以及自己实施或许可他人生产、销售、使用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精神权利是指完成新品种的培育人享有的表明其是该品种完成者这一身份的权利以及因完成该品种而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的权利,它与完成新品种的培育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
一般在提到品种权时,仅是指其经济权利。品种权的保护期限品种权并非永恒的权利,它是由法律授予的无形财产权,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中国目前将品种权的保护期限规定为,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为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
对于植物品种的专利情况,由于并不符合专利权申请的相关范围和条件,所以不存在对植物品种认定专利权的情况,但涉及到相关生产技术和方法可以由创造者来申请专利,并且其它人员在需要使用该方法时,应当获得授权后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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