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技高度发达的如今,各种高科技或者是创新的技术或者是某些小发明都慢慢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出现。有些是各种科学家研究出来的杰作,有些是某个工人自行研发的属于专门的工作必须品或者是专属技术,有些可能是小孩子无意识中的创造,但是这些都是属于创造者的专利,这些专利都是他们的劳动成果。那么专利诉讼合同签订地起诉如何选择?诉讼前需要注意什么?
一、专利诉讼的起诉地如何选择
专利诉讼的起诉地如何选择,这一点不仅对于国外当事人,对国内当事人也同样重要。因为按照《民事诉讼法》,一般是在被告的住所地起诉。但是象这种知识产权案件,因为侵权认定的难度非常高,如果选择被告的住所地起诉,往往会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地方保护主义不光在涉外案件里,即使在仅涉及国内当事人的案件中也是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所以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如何选择专利诉讼的管辖地是非常重要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侵权行为发生地是改变管辖地的一个很好的选择。某律师谈到,在侵权诉讼中,通过对侵权行为的调查和取证,我们大都选择了向非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这样做,我们明显地感到案件受到的外界干扰少了很多。
二、专利诉讼前需要注意什么
选择什么样的时机起诉,起诉前是否要发警告信,以及是先谈判后诉讼,还是先诉讼后谈判等等这些问题,也是诉讼开始前要考虑的。时机的选择,在不同的案件中是不一样的。如对方不考虑许可,所以我们在适当的时机起诉就可以了。如对方是考虑许可的,我们应采取的方法则是先接触后起诉。侵权者往往态度各不相同:有在收到警告信后就停止侵权的;有在收到警告信后仍然侵权,但在起诉后和解的;有的诉讼到底。诉讼过程中“谈”和“打”是交织在一起的。何时诉讼,要根据案情合理选择。
三、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专利侵权还可能有两种特殊情况:
1、是被许可人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
2、是专利权人又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
第一种情况,专利权人既可以违约的理由起诉被许可人,也可根据专利的对世权,以违约和侵权的理由将被许可人和其他实施人列为共同被告。
第二种情况专利权人的行为属于违约,而第三方的行为则侵犯了被许可人的独占实施权,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专利侵权。当被许可人起诉第三方时,第三方往往会以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作为抗辩,所以被许可人最好是起诉专利权人违约。第三方若是善意的,即不明知专利权人已与被许可人签订了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则第三方没有过错,可不负侵权责任;第三方若是恶意的,即明知专利权人已与被许可人签订了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则第三方应与专利权人一起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这都是普遍的认定,但是对于很多时候都是有意外。只是大家普遍的认定而已。诉讼前需要注意什么?上述已经讲的比较清楚了,大家只要注意起诉前的警告就行了。对于专利的保护大家一定要重视,这是对发明者劳动果实的尊重,更是一个社会,一个国家和素质和团结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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