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这种信息大爆炸的时代,对于我们而言信息接收面相当的广。但是在存在很大便利的同时,也为我们带来一些隐患。因为信息的大范围流通,所以导致了信息的隐秘性得不到保障。这个时候经常就会报出一些新闻,某些人的专利被其他人拿去用了,但是没有经过专利人的同意。这当然是不合适的也是不合法的,于是专利权利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就会对侵犯了他专利的人提出诉讼。那是不是所有的这些受害人都可以求得一个公道呢,并不是这样的。因为所有的诉讼都是有期限的,过了期限法院也是没办法支持的,专利诉讼自然也是如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他人在没有经过专利权利人的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专利,这是专利人是可以向法院要求使用了专利的人支付使用费用的,同时向法院提出这个请求的限定期限是三年。也就意味着申请赔偿的这个权利人必须在三年之内提出才是有效的,过了三年即使是三年零一天都是不可以的。
但是也是有一种例外情况的, 如果权利人压根儿就不知道别人用了他的专利,那他也就谈不上去维权了。可是这个时候如果三年的期限就这么开始计算了,那对于权利人来说是不是太不公平了啊。我们怎么能够排除权利人三年过去都不知道别人用了他的东西呢,因此这样显然是不合理的。
所以对于这个例外,相关法律法规是有相关的应对方式的。这个三年是在专利所有人得知了没有经过他的允许,有人使用了他的专利的时候,三年的期限才会开始进入倒计时。这个时候你还没有在三年里去申请的话就意味着你自己本身也不怎么在意,自然也就没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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