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院校法学专科以上、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学历,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报名方式
1、直接报名:报名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学历证明原件,并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交身份证及学历证明复印件两份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2、函报:离考点所在地较远的报考人员可采取函报方式,将报名表附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的复印件均一式两份及照片四张,寄考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考务办公室。采取函报的报考人员应提前向其报考的考区考务办公室或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
三、准考证的领取:应试人员应于考试前两天到各考区考务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1、考试科目:国家商标局邀请有关专家组成命题小组统一命题。考试科目为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外语英语、法语、日语任选一门,其中商标法律知识150分,相关法律知识100分,外语50分,总计300分。
一、代理商标申请人进行注册申请前的商标查询,确定其商标是否可以注册,代理商标所有人进行使用未注册商标进入市场前的查询,确定该商标是否侵犯他人的在先商标权。
二、代理续展注册、转让注册、许可使用合同备案、变更注册人名称或地址、补发注册证等有关事务。
三、代理商标申请注册、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异议答辩、异议复审、商标争议、争议答辩、商标注册不当或3年不使用撤销、撤销答辩等有关商标确权程序中的法律事务。
四、代理中国申请人到国外办理商标国际注册以及在申请注册过程中的各种法律事务。
五、代理商标权海关备案。
《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1994年7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并实施)规定:商标代理人资格经考核产生。已取得律师、专利代理人资格或者从事过5年以上商标业务工作的,或者经过两年以上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学习,取得相应文凭的,经本人申请,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由商标局颁发《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取得资格证书的代理人应在一个商标代理组织内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没有取得资格证书且未受聘于一个合法商标代理组织的人员,不得为他人代理或者变相代理商标事宜。所以,商标代理人是指:取得商标代理资格证书、并在一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的商标代理组织内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人。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取消“商标代理组织审批”和“商标代理人资格核准”两项行政审批之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就不再举办“全国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