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厂家抢注国外品牌商标是否会被撤销?
不会,商标法的空间效力范围是中国(港澳台除外),因此在“国内”注册商标,只需要考虑国内现有商标情况下的可注册性即可,只要国内没有比他更早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就可获准注册
首先我们国家对于商标有着明确的保护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而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总结:国外商标属于国外保护范畴,而国内已经注册的商标比如受到我们国家商标法保护,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二、商标权的内容有哪些?
商标权的不是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是法律规定的一种权利,一个完整的权利包括了使用、收益、处分。商标权的内容包括了使用权、许可权、禁止权、转让权等。
1、使用权。
商标权的享有者对商标有使用的权利,商标的专用性体现在商标是一种象征,商标的使用方式主要是直接使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商品容器,也可以是间接地将商标使用于商品交易文书、商品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业务活动中。
2、许可权。
注册商标所有人有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使用许可关系中,许可人应当提供合法的被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被许可商标,保证被许可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以及在生产的商品或包装上应标明自己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3、禁止权。
商标的专用性体现在排他性。商标所有人有禁止任何第三方未经其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禁止权的效力范围大于使用权的效力范围,不仅包括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还扩张到与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和与核定商品相类似的商品。
4、转让权。
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自由地选择处分商标权的方式,注册商标所有人有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权利。转让注册商标,除了由双方当事人签定合同之外,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并予以公告。未经核准登记的,转让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实,该外国品牌商标质量没有在我国境内注册过的话,那么商家申请注册该品牌商标就是很正常的一种行为,并不能被判定为抢注。至少在法律上,目前世界各国都是这样操作的,其实我国也有很多知名的老字号被一些其他国家使用的,商标抢注只要是跨地域性的,对于商标原有者来说并没有什么特别有效的维权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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