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注册人的权利有哪些?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备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 ,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2、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书面协议,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商品质量。应当备案,但未规定效力)
3、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高标的行为,高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禁止他人未许可的使用。
5、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6、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书面形式,公告之日起生效)
7、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佥继承人继承。
8、标记权:在使用商标的商品或者包装上进行“注册商标”标记,或者其他法定标记的权利。
9、续展权:届满前进行续展的权利。
二、商标注册人的义务
1、商标注册人应当对其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负责。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时,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2、商标注册人应当严格按照商标法律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其注册商标标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1)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
(2)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3)商标注册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志的,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5)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如果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将可能被依法撤销。
(6)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应当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注册商标是受法律保护的,而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对注册商标拥有一定的权利,这些权利分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种,商标权人可以通过许可、转让的方式实现商标价值。需要注意的是,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是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定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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