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园法
校园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并不存在,因此其的法律条文也无从查询。众所周知,校园暴力的危害,不仅在于极大地扰乱了校园内的教学秩序,影响未成年人的成长尤其是心理健康,更在于它具有渗透性和传染性。治理和打击校园暴力刻不容缓,晚一天就会对未成年人的伤害多一分。因此,目前许多人大代表都提出了反校园暴力法的相关建议。但是,即使没有这部校园法,也并不意味着校园之内是没有法律存在的。我们可以说,校园法就是我国刑法、民法等在校园内的适用、
1、刑法中的规定:
同学间因故看不顺眼挑衅生事、辱骂、互殴、群殴等行为有可能触犯的法律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过失至人死亡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过失至人重伤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强奸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聚众斗殴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等等。
同学间以保护、借钱为名向同学勒索财务或以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获取财务有可能触犯的法律是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抢夺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绑架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现在还有些学生认为自己是未成年人,即使是犯罪也不用负刑事责任,我们知道,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民法中的规定
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依法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由侵权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称为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旨在保护受害人的身体财产不受不法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当九种人格权力遭受不法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这九种人格权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被害人因侵权行为致死,其家属因此在精神上受到极大的打击,可以依法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要求支付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行为人因过失或故意不法侵害他人身体,致使被害人残疾或死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至被害人残疾的应当赔偿被害人医疗费、伤残生活补助费;至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
由此可见,虽然我国目前没有校园法,对于校园法之校园暴力的规定更多的是讲我国现行法律比如民法、刑法在校园范围之内的适用。我国目前对于校园暴力的法律规定虽然有不完备的地方,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即使是未成年人犯罪也要受到处罚承担相应责任,而不是一律进行无罪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