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横幅的债权人侵犯债务人的名誉权吗?
在法院的审判实践中,侵害名誉权行为构成一般应符合以下四个要件:首先,行为人要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其次,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上述行为负有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再次,上述侵权行为造成了受害人名誉受损的结果;最后,侵权行为与侵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公民、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并符合上述四个要件时,可以要求侵权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也可以要求侵权人根据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及经济损失的后果等情况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作为债权人,以张贴横幅方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客观上让欠债一事被人知悉,但法院综合贴横幅的地点、方式、横幅内容、持续的时间等因素认为,该行为不具备污辱和诽谤的内容,即没有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名誉,造成一定影响,亦没有造成名誉受损的结果,尚不足以达到侵害房某名誉的程度,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损害名誉权的后果对受害人主要包括三方面:
一是人格损害,主要指受害人社会评价的降低;
二是精神损害,使受害人在生活中感到孤立、冷落、精神上痛苦不堪。
三是附带的财产损失。主要是因为精神痛苦、精神失常等而发生的医疗、修养、疗养方面的费用。
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人格权的一种。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 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生活中,债权人讨债的方式可谓是多种多样,有的将债务人的名字粘贴在大街小巷上,有的则在债务人的住处或者是生活的区域拉横幅,这就引起了人们的思考,这样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债务人的名誉权,其实这样的行为是不构成侵权的,因为本身债务人就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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