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管辖规定是什么?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管辖规定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此进行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分工:
(一)在生产、流通领域中,凡属产品质量责任问题,均由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协助;
(二)在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生产、销售掺假产品、冒牌产品的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协助;
(三)在市场上倒卖、骗卖劣质商品的行为,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需要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协助的,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协助;凡是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发现的,由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协助。
二、假冒伪劣商品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为假冒伪劣商品:
1、假冒注册商标的;
2、假冒专利的;
3、盗版自制的;
4、假冒产地、厂名、厂址的;
5、假冒认证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名优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
6、不符合执行标准的;
7、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8、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而无生产许可证或者假冒生产许可证编号的;
9、国家明令淘汰的;
10、过期、失效、变质的。
三、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对象是什么
关于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对象这个问题,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普通产品是指除刑法另有规定的药品、食品、医用器材、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电器等产品,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化妆品等产品以外的产品。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产品生产的标准,产品出厂或销售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内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等制度。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了国家对产品质量的上述管理制度,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伪劣产品扰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秩序,侵犯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必然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对此进行一定的惩罚,在没有构成犯罪的情况之下,一般都是采取行政拘留,行政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相关的处罚措施,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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