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人单位录取了员工之后,就产生了劳动关系,就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也是有期限的,有的人签订了三年,有的人签订了五年。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就要考虑续签和不续签的问题了,所以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存在两种情况,一种为员工本人不予续签;另一种为员工有续签意愿,单位不予续签。
合同到期,员工本人不予续签。那么员工和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办理流程:
单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合同到期,确定员工是否续签合同。
确定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单位需要重新招人,安排员工工作上交接。
合同到期时,通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结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合同到期是公司表示不再与你的这个同事续签劳动合同的,因此需要向他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由于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因此,经济补偿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的规定,经济补偿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补充问题1995年实施《劳动法》以后,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的用工形式已不复存在,所有职工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不过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之分而已。而按照相关规定, 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综上所见,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条件包括了两种情况,一种是员工不愿意在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另外一种就是用人单位不愿意和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如果是员工不愿意续签的话,用人单位就需要提前一个月来和职员确认这件事情,以免耽误招聘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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