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劳动者可以取得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以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法可获得经济补偿: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扩展资料
依据《劳动合同法》获得经济补偿标准如下: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署了劳动合同之后,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需要严格根据劳动合同上的规定来进行执行。劳动合同上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如果用人单位违法了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离职时要求补偿,如果对方拒绝进行补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延伸阅读:
劳动者辞职时需注意的哪些问题
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怎么写
法律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兼职是如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