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劳动关系从字面上可以看出更体现的是个人定立劳动关系的意志,而集体劳动关系则是作为劳动者集体为猪主体的与用人单位定力的劳动关系,个别劳动关系更强调个人的意志,即权利义务都是双方达成一致意志的,而集体劳动关系能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群体,还有就是平衡劳动者个人间的差异。
一、个别劳动关系是什么
即劳动者个人与雇主之间的关系,又谓狭义上或直接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个别劳动关系是基础层面的劳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基本形态。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说的劳动关系,诸如建立劳动关系或解除劳动关系等,都是指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个别劳动关系。个别劳动关系通常通过书面的或口头的劳动合同,来确定和规范其权利义务,或者说,个别劳动法律关系形成的法律形式是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就其构成形态而言,可以分为个别劳动关系和集体劳动关系。个别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的基本形态,是劳动者个人与雇主之间通过书面或口头的劳动合同,来确定和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在中国劳动法学界,有论者提出了劳动关系具有“两个兼容”的特点的理论,即劳动关系是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社会关系。应该说,这一理论揭示了市场经济下劳动关系的内在矛盾,对于把握市场经济下劳动关系的特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专家认为劳动关系的一般定义可以界定为: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为实现生产过程所结成的社会经济关系。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从宏观而言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 即所谓个别劳动关系、集体或团体劳动关系、社会劳动关系或产业关系。这三个层面的 关系,既是一种互相联系的逐级包容关系,又是在性质和法律特征上有所区别的具有相 对独立形态的社会关系。
(一)区别
1.当事人不同
集体劳动关系是由劳动者团体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关系;个别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发生的关系。
2.内容不同
集体劳动关系是劳动者意志通过劳动者团体表现出来,涉及的是劳动关系的整体内容;个别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个人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时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关系。
(二)联系
在集体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权利表现为团结权、谈判权、参与权和罢工权。目前,中国对于前三种权利有明确的规定,但对于罢工权没有明确的规定。
个人劳动关系与集体劳动关系的区别与差异一般是学术上的讨论与区别,对此的意义更多的就是如何更好的订立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与创立、规范社会组织和团体为劳动者的权益服务等。两者都各有各的的侧重点和特点,总的来说就是一个代表个人,一个代表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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