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单位对自动离职的处理是怎样的

【为您推荐】永年县律师   尧都区律师   平定县律师   阳原县律师   松山湖律师   康保县律师   邱县律师   

自动离职其实也就是职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依法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申请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在职工自动离职的时候是不会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当然也有特殊情况。那作为单位,对职工自动离职的处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

二、单位对自动离职的处理是怎样的

目前,处理自动离职争议的主要依据有:

(1)《劳动法》。

(2)《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

(3)《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4)《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劳人计[1984]39号)。

(5)《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流动暂行规定》(劳人劳[1987]14号)。

(6)《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83号)。

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第2条“对于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职工,按自动离职处理”。第3条“停薪留职期满后的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原单位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等规定与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合理流动暂行规定》(劳人劳[1987]14号)第11条:“对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可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除名处理”的规定是一致的。因为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均属无故旷工行为,况且旷工时间已够除名规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处理。原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力字[1992]45号《复函》重申了以上意见。

现实中,要是职工自动离职的话,此时需要看是转正之后还是仍在试用期,一般转正之后辞职的,需要提前30日通知单位,但要是试用期间内的话则只需要提前3日。而单位对职工自动离职的处理,无非就是协商办理离职手续,要是职工有损害单位利益的行为,可以要求其作出赔偿。

延伸阅读:

正式职工办理离职手续的流程

临时工辞职要多久才离职

离职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单位对自动离职的处理是怎样的  离职  离职词条  单位  单位词条  怎样  怎样词条  自动  自动词条  处理  处理词条  
劳动关系

 非法雇佣童工要承担哪些责任

对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讲,法律是严禁单位雇佣的。但仍有一些单位顶风作案,非法雇佣他们,也就是非法雇佣童工。那么单位非法雇佣童工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律图小...(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