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如果与公司发生劳务纠纷这个时候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但是如果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时候都会给一笔代通知金的,但是有个问题在这个时候就随之而来了,那就是此时的代通知金抵税可以吗?小编这就为大家解答一下。
一、想用代通知金抵税可以吗?
代通知金属于工资收入,应按个人所得税税率纳税。
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二、什么情况下才支付代通知金?
1、当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形时,用人单位如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则应支付代通知金;
2、部分地区规定: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如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则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这个赔偿金其实也是代通知金性质的);
3、除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外的任何一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未提前30日通知的,即使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也无需支付代通知金,即2N的情况下,一定无需
三、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的两种情形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
四、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是否可以共存?
不可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五、经济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的区别?
1、适用条件不同。法律对两者适用条件都有明确规定,并不相同。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比较简单,强调的是向劳动者倾斜,而赔偿金强调的是对损失的一种赔偿。
2、主观过错不同。经济补偿不考虑主观过错,而赔偿金是强调过错责任的。三、单向或双向不同。经济补偿是单向的,而赔偿金是双向的,既有企业向员工赔偿,也有员工向企业赔偿。
3、单向或双向不同。经济补偿是单向的,而赔偿金是双向的,既有企业向员工赔偿,也有员工向企业赔偿。
4、法律性质不同。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的补偿,而赔偿金是对过错方的惩罚。
因为代通知金也是工资的收入,这个时候也是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进行缴纳的。一般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员工离职的一个月之前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时候就要缴纳代通知金的。如果通知了,就不需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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