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跟总公司不在同一个当地,但两边也有相关,一些劳作者是在分公司里边作业,与分公司之间签订了劳作合同,但总公司比分公司更高一个等级,那么,如何判断与分公司和总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听听律图网小编的说法。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不能订立劳动合同。其雇佣的劳动者与由总公司建议劳动关系。但是,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可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一、分公司的法律性质
《公司法》第四十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分公司的用工资格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如何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一是劳动合同为判断依据;
二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判事实劳动关系以认定劳动关系的成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如何判断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给出了更为具体的判断标准: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类似于民事诉讼中的确认之诉。
与分公司存在劳作联系,那么如何判断和总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在分公司里作业受分公司的办理,如总公司有需要劳作者也能够调回到总公司里。与分公司存在劳作联系但劳作者不清楚自己与总公司联系,能够找律图专业律师进行在线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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