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的劳动合同,其实可以有效的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从这方面也可以看出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的重要性。而现实中,也不乏一些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这个时候因为不存在劳动合同,所以就要通过其他的方式来进行举证,那么事实劳动关系如何举证?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事实劳动关系如何举证?
劳动者主张存在劳动关系的,应当对劳动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以下凭证可以作为证据: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社保的记录;
2、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身份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事实劳动关系有哪些风险
由于事实劳动关系“先天不足”,所以在履行、终止和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上,劳动者存在较大的风险。
劳动者入职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中会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双方一旦产生争议,劳动合同自然会成为重要的证据之一,第一能证明劳资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第二能证明劳动者从事的岗位、工作地点和工资福利待遇等。
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仅限于口头承诺,假如有一方事后翻脸不认账,另一方也无法证明。我们在工作中遇到很多这样的案例,用人单位为了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避免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以现金的形式支付,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会推个一干二净,有时甚至会否认认识或见过此员工。如果劳动者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过劳动关系,最后只能接受败诉的风险。
究竟事实劳动关系如何举证?上文中小编已经就这方面的内容为大家作出了详细介绍,这个时候要注意举证责任的承担,毕竟有一些证据是由用人单位保存的,这个时候往往就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如果单位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则就会推定劳动者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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