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产业的细化,和雇佣和被雇佣关系的产生。这种关系分为劳动和劳务关系。劳动关系是日常生活常见的一种关系,是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双方需要根据不同的岗位,薪资等方式,签订合同,约定双方各自的权利以及义务,建立劳动关系。
其中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以及社会团体等,而劳动者凡是达到法定的年龄,具备劳动能力的,通过从事某种劳动以获取收入作为自身的收入来源的,属于劳动者,劳动者为自然人。
我国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规定双方需要签订一定的合同已确定劳动关系。在法律层面来说,劳动关系或者成为劳动法律关系,指的是双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受到一定的劳动法律规定约束,双方所确定的一种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同时这种权利和义务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的来进行保证。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劳动者需要加入一定的群体(用人单位),并且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时,遵守单位相关的规章和制度,参与单位的生产和劳动,同时单位按照一定的要求,按照劳动者的劳动量和质量予以一定的报酬。特殊条件下的工作,用人单位还需要为劳动者提供一定的工作环境,不断改善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
而如何判定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呢?一般有以下几个规定:
1. 对于合同的规定,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实践中,经常可以发现有些用人单位并没有同劳动者之间依法签订相应的劳动的合同,此时按照规定,凡是存在实际用工,就可以认定劳动关系已经存在了。在进行法庭申辩时,对于用人单位通过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来逃避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可以有以下几个认定的标准,以及举证方向。事实上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主要就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者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对用人单位负责:
(1)用人单位有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而劳动者也有相应的提供劳动。
2. 有以下情形时候,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也视为劳动关系的成立:
(2)用人单位所设立的规章制度是适用于劳动者的,且劳动者是受到用人单位的规章所进行的管理的,并且依照用人单位相关安排进行有劳动的报酬时;
综上,我们可以发现,劳动关系并不是一方的或者单方的责任和义务。双方是平等的法律关系。劳动者通过自身的劳动以换取生活所需,而用人单位支付报酬来换取劳动者的劳动支持公司的业务。在此期间,劳动者听从公司的安排,服从公司的管理。而用人单位在此期间需要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场所以供劳动者的劳动创造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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