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现在劳动者如果要进入某企业单位,成为其正式员工在里面工作的话就必须与该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作为后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依据。然而,有的用人单位在录用员工时会与员工签订一份入职协议书。那么,入职协议可否顶替合同?下面我们一起来看。
一、入职协议书可否顶替合同?
入职前签定的协议不是成为劳动合同,属于职业意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1、协议不等同于劳动合同,但是,在产生劳动纠纷的时候是可以作为依据的。
2 、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事实劳动关系成立,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也视为成立事实合同。
3、 劳动合同法规定: 满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经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不签订书面合同的,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满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入职前签定的协议是一种工作岗位的招聘意向协议,对你来说也可以说是你与用人单位在发生劳动关系之前的就业协议,这个协议的目的是单位和你在协议上约定你必须去他那里上岗就职,你去后单位也必须接纳你的加入,不得拒绝。 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其它待遇等问题协商一致后订立的合同。 应该来说,入职前签定的协议只要你到用人单位报到,就说明你对该协议的义务履行完毕,协议自然终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相关事项协商不一致的,劳动者有权拒签合同另谋生路,用人单位也有权另选高人。
二、相关法律依据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针对入职协议书可否顶替合同这一问题,原则上入职协议书不能够顶替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明确地对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了规定,入职协议书仅是代表了劳动者的入职意向,不具有合同的效力,但是在职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还是可以作为参考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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