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可以辞退职工的情形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但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法律上对辞退员工的赔付问题规定的是很详细的,只不过有些职工没有全面的了解法律制度,自认为只要为公司辞退就一定会有赔偿金,殊不知,几种特殊情况下不仅能够不支付赔偿金,甚至可以扣一部分工资,类似于因职工过错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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