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公司的员工在入职的时候都会被要求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位证、人事档案等资料,这些资料包含了员工的重要信息。可是,有的员工会出于各种不同的原因辞职,离开原来的岗位,他们想在离开时拿走这些对他们而言十分重要的信息资料。那么,员工离职拿走入职材料合法吗?接下来律图小编将为您解答。
一、员工入职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相片4张;
4、职称证或其它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非应届毕业生提供上家单位离职证明原件;
6、健康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可以和公司协商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反应。
另外还要看:
1、是否有证据证明这些资料仅属于你所在的公司所独有,其他公司绝无仅有?
3、是否有证据证明这些资料在同行企业发挥了效益?
4、是否有证据证明给你的公司带来巨大损失?
5、贵公司是否申请了专利?
6、是否在员工离职之前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并按协议支付了竞业限制金额?
用某种方式处理员工之前,就要考虑好利弊,可能带来的后果和风险,要做哪些防范措施等。比如:所有人事资料一一清点后才放他走、他带走的资料要经过保安人员检查和登记、把钥匙服装等交完、电脑开机密码修改等。 已经离职了的还签什么劳动合同,哪有下家单位需要看劳动合同的,最多看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不要对劳动合同法或法律法规都白痴,即使自己不明白,也可以打一个电话问问明白的人啊。 由此,给众多小公司的人事制度或做法提个不成熟的意见,要想尽量规避这些法律风险,可以:不填入职表、工资不走银行、发工资也不签字、离职也不办手续、转正不转正就一句话、也不发工牌工衣、当然也不买社保等,当然,这些一定要在入职前谈好,否则,情愿不让其入职,反正对不乱来的员工就按入职前说的兑现,对想乱来的也留足后手。 小公司嘛,一切都要考虑成本和风险,出了事,经不起折腾的。
按照如上所述,员工离职拿走入职材料的合法性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公司可以留下资料复印件,而原件照片等原件可以退还。判断该行为是否合法,首先应看拿走的材料对公司是否具有不良影响,造成损失; 其次应看该公司是否申请专利,在衡量员工带走材料后的利弊和风险,权衡之下做出判断。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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