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能够知道,在提到代通知金的时候,可能最先想到的就是涉及到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那么今天我们一起来讲一下一般提起代通知金是一个月工资吗?根据有关规定,代通知金理应是对员工进行一个月工资的赔偿。具体我们来看下面的文章。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及标准。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通俗所说的N就是工作年限,1是指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需要注意的是:
1、并不是只要单位辞退员工,就要给经济补偿。在员工有法定过错的情况下(比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并不是给了经济补偿就可以辞人。单位辞退员工要有合法理由。如果没有理由,员工可以要求双倍于经济补偿的赔偿(2N),【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至于代通知金,只适用于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况(因病超过医疗期,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单位解除合同又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必须支付。
简单说,N 1是实践中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常用的补偿标准,但还是存在对法律规定理解的误区。
代通知金相关规定有什么?
1、需要看是否给企业造成了损失
2、如果员工没有通知企业立即走了,且没有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是不能扣员工工资的
3、如果员工没有通知企业立即走了,且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该赔偿企业损失,如果工资额不能相抵,应该向劳动部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追加赔偿。
4、但如果员工提前一个月通知企业,且到期后离职的,无论是否给企业造成损失都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在看过本篇文章之后,我们就能够对代通知金这一说词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了,因为这不仅能够提醒那些即将要离职,或者是对员工与公司之间也存在矛盾的情况,这也就能够解释,我们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了,一般提起代通知金是一个月工资,这种说法理应也应该得到相应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