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法》,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到期离职就行。
网友提问:
我在现在的公司干了两个月了,规定的是试用期三个月,但现在我觉得这份工作并不适合我,我不想干了,想辞职,也给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但是公司以未满试用期为由不让我离职,如果我强行离职就不给我发工资,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律图律师解答:
您好,试用期是可以辞职的,只要您提前三日通知了公司,并把手头工作都交接好了,您就可以离职了,公司也应该支付您试用期应得的工资。如果在您提出离职申请后,公司不让您走,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是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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