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案件中关于劳动关系的认定的案件占了很大一部分,而且某些案件,比如工伤、工资支付等都需要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因此,劳动者掌握劳动关系的认定的条件,对于自身而言还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确认劳动关系的条件是什么?详情参考下文。
一、确认劳动关系的条件是什么
就劳动关系所具备的特征,理论界的表述虽然不尽相同,但在基本内容方面却是一致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劳动者和“劳动法”规定范畴内的用人单位是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
(二)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以劳动力和相应的报酬作为对价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三)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用工管理权,双方形成人身隶属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的认定
在劳动争议审判实务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及法院对确立劳动关系所应具备的客观要件分别作了规定和司法解释。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下发的通知中明确: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首先,确认用工主体是否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如果用工主体不具备确立劳动关系条件的,那么双方之间只能按照劳务关系进行认定;另外就是确认双方之间是否按照劳动法规定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及确认双方之间是否尊在人身依附关系。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延伸阅读:
怎么可以确认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
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有哪些
哪些情形属于事实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