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辞退员工离职申请合理吗?
被辞退人员不应该填写辞职申请表。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反制度辞退和正常辞退。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辞职的行为主体只能是职工个人,辞退的行为主体只能是单位。因此,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职工与单位之间行政隶属关系的解除,只要不是职工主动,就不能构成辞职;不是单位主动,就不能构成辞退。
辞职首先要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而辞退单位无需向任何人提出申请。
被辞退人员有一定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辞退员工需支付补偿金的法定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在下列情况下被辞退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
(二)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辞退员工的;
很多小企业往往会剥夺员工合法的权益,向被动离职为给补偿金的,员工完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获取自身的合法权益,并要求公司依法赔偿自己。劳动者要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在入职时主动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这是维护权益的有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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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被辞退有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