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按国家规定给加班费怎么办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如果公司未按照上述规定向员工支付加班工资,员工可以依照以下几种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一)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二)调解不成的,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调解并不是劳动仲裁的必经程序。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由此可以看出,仲裁与调解相比,有更强的司法保障力。
(三)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处需要提醒大家: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当事人未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为:自接到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四)除以上法律途径外,员工遇到这种情况时,还可以采取行政执法的方式,即向单位住所地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监察部门举报。
“加班应支付加班工资”是劳动法明文规定的,企业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都应当符合劳动法的规定,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劳动合同或员工手册中规定的类似条款应属无效条款,即便所签劳动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员工仍可以向单位主张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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