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和绩效工资是有关的;加班工资是可以算在绩效工资里的。加班费基数基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一条规定,加班费的基数基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
对于绩效工资是否应当计算加班工资基数,因为各个单位绩效工资的计算办法不同,一般而言,绩效工资是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收入的组成部分的,应当作为计算基数;反之,则不应作为计算基数。
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3、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4、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节假日为元旦、劳动节、端午节和中秋节1天、春节和国庆节各3天,共计11天,而休息日一般为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说的双休日。因为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质不同,所以加班工资也不一样,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要高于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综合上面所说的,加班费和绩效工资是属于两种不同的薪酬,但对于两者也是有一定的关系,在计算加班费的时候会按每日的平均工资来进行合理计算,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这样才能保障到劳动者的权益,只要一旦加班就需要支付加班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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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加班费规定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