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解除员工应给予什么补偿?
单位解除员工应给予经济性的赔偿;公司开除员工,应按以下标准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员工没有严重违法公司的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下,如果和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企业辞退员工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怎么办?
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一,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首先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解决。其二,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区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或者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综合上面所说的,单位解除员工只要没有正常的理由,那么就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对于此补偿金的计算就会按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以及还有实际的工资收入来进行计算,只要劳动者的利益不受到任何的损失,那么双方就不会因此而引起各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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