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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用童工证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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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如果已经满了十六周岁,即使是未成年人,也可以参加工作了。如果未满十六周岁,就是童工,雇佣是违法的。因此,当我们发现有雇佣童工的现象发生时,我们应该举报,及时制止这种违法行为。那么,举报用童工证据有哪些?下面,律图小编为您答疑解惑。

一、举报用童工证据

(一)需要搜集物证,书证等证据材料。

(二)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年龄的证件。

(三)照片、录音、人证等证明童工工作的证据。

(四)如果没有证据,也可以向劳动局提供线索,让他们去调查。

二、举报方式

如果有人使用童工,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举报。

公安机关的举报电话直接拨打110;工商局的举报电话为12315;劳动部门的电话12333。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一)第一条

为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规定。

(二)第二条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三)第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以及工会、妇联,负责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第四条

禁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为个人)使用童工

(五)第五条

禁止各种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

(六)第六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核发个体营业执照。

(七)第七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做童工

四、用童工的处罚

(一)用人单位使用童工

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二)介绍童工就业

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三)严重情况

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处罚

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人,由于其心智尚未成熟,所以不适合从事工作。因此,雇佣童工从事劳动是违法的。对于举报用童工证据,其实是需要证明他确实未满十六周岁以及他工作的事实。一旦被发现使用童工,会被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您对举报用童工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进行法律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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