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员工个人简历、求职登记表所列内容与自然情况不符,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填写的求职申请表中,根据其中相应声明:“如应聘者在申请表中提供的个人信息以及工作经历存在伪造情况,公司有权停止雇佣,公司对其欺骗行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第三部分第一项第三条规定:“公司提倡正直诚信,并保留随时审查员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员工个人资料如虚假,公司也可以欺诈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奖惩与处罚制度第四条约定:“虚报个人资料、伪造学历、体检结果、制造虚假业务记录及账单等欺骗公司的行为,公司予以解雇”。
《劳动合同法》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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