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中,出现关于劳动报酬的情形还是很常见。要么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给付劳动报酬,要么是没有完全支付劳动报酬。针对这样的情形,在劳动者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后,如果单位提出异议的,劳动者应该怎么应付?律图小编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至此,关于通过支付令偿还债务的督促程序全部结束,债权人只能通过另行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书面异议”是否合理法院并没有审查义务,只要债务人从“形式”上提出了书面异议,法院就必须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此前签发的支付令也就自行失效。
如债务人收到支付令超过15日,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关于申请强制执行的规定,参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程序的规定)。
同样,如果欠薪单位收到支付令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劳动者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以上两方面的内容都是劳动者在主张劳动报酬时,可能出现的情形。对于劳动者来说,遇到上述情形之后,一般不知道采取什么合理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时,你需要专业的律师帮助你分析提出最佳的解决方案,帮助你尽快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详情可以访问律图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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