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39条解除劳动关系的六种情况符合一种就可以解除。
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制定的法律(参见该法第一条)。
2007年6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共分8章98条,包括: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属于社会法。
我们进入企业后,要学会珍惜机会,在工作中不断的精益求精,做好自己的工作。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39条解除劳动关系的六种情况都是劳动者不具备在企业上班的要求,甚至是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有哪些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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