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员工没有按法律规定提前通知而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可以向员工索赔。
①有违法行为或者违约行为:员工未按法定时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②有损害事实:要有证据证明损失存在及损失的具体金额
③有证据证明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①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如员工由猎头招聘,可要求猎头费用;亦可主张员工提前离职后须重新招聘录用的费用;
②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可约定服务期违约金
③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这项比较难证明损失,除非单位可以证明该离职员工的技能具有不可替代性,除了该员工,其他员工不能接手其工作,单位得到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大。
二、单位如何索要损失:
①劳动者直接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②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报酬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③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一次性付清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