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离职两年后就不能开了,如果这段时间立志者有需要,可以随时要求用人单位出具,因为这是《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给用人单位的义务,如果拒不出具,你可以按第89条规定办。该证明的内容应该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因此离职后若未开具离职证明或需要补办离职证明,一般两年内原单位仍有离职员工的记录,可联系原单位协商。
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3、证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
4、可以凭此转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
5、劳动者创业,提供离职证明和失业证,就会享受优惠政策。特此建议离职明多开几份或者彩色复印多复印几份以备不时之需。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亦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在离开原单位时,应当要求单位出具符合法律规定的离职证明,而用人单位有为依法离职的劳动者提供离职证明的义务。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离职证明在找到新的工作之后,单位并不会要求提供,但是对于那些并非是自愿离职的主体,若是没有离职证明,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的,同时对于公积金的转移也是比较麻烦的。故此一般职员离职时,最后还是要求单位出具一个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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