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中的规定,一般是在用人单位辞职劳动者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那这是不是意味着,劳动者在主动辞职的情况下是不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呢?可能很多人都不太能搞得清楚这样的问题,下面就让律图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在主动辞职的情况下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法》,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被迫辞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
虽然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此规定不能一概适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并可支付赔偿金。因此,如果系用人单位违约在先、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不仅不可免除给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同时还负有相应赔偿义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多数情况下劳动者在主动辞职的情况下是不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但万事总有例外的情况,要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是受到单位胁迫或者是因为单位行为严重损害到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话,那此时即使是主动提出辞职的,也是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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