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要支付一笔补偿。单位没有支付代通知金,员工可以到劳动局投诉,或者向当地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常见手段,这里涉及到一个时效方面的问题。那么,代通知金劳动仲裁申请时效是多久?小编结合相关资料给大家讲一讲。
一、代通知金劳动仲裁申请时效是多久?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二、哪些情况下单位要支付代通知金?
所谓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未依照法定程序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而应当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提前30日通知的法定义务的补偿。
为了防止“代通知金”的滥用,法律限定以下情形为适用范围: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向劳动者支付“代通知金”?
就目前来看,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未作出规定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代通知金”。只是地方规定上,比如《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就这样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这一规定与我国《劳动合同法》中“代通知金”还是有所区别的,前者标准是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后者是一个月的工资。
综上所述,员工拿不到代通知金,要向单位提出,单位拒绝赔偿,员工可以拿起法律手段维权。这里注意,代通知金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超过时效再提出的话,仲裁委员会不受理,这时也只能走诉讼程序了。申请劳动仲裁,要准备好申请书、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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