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确定劳动关系自己要答辩的。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该由主张存在劳动关系的一方举证,多数都是劳动者围绕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去答辩,答辩状是仲裁委审理案件的主要依据之一,如果个人不会答辩的话,可以委托律师代为答辩。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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