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单位需要什么资料
需要下列资料:
1、《职工工伤事故备案表》。
2、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
4、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5、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家庭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6、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职工的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7、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工伤认定申请不受理的情况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一)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二)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
(三)不属于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申请工伤认定是处理工伤事故的前提,认定属于工伤后,接下来就是做工伤伤残鉴定,即确认受伤劳动者实际的伤残等级。当然,也有可能受伤不是很严重,评不上伤残等级的,但也不妨碍对受伤劳动者做出相应的赔偿。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对应的赔偿一般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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