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遭受工伤的职工进行伤残鉴定是处理工伤事故必须的一个步骤,实践中由于很多人都不清楚这个工伤伤残鉴定流程是怎样的,导致鉴定拖了很长时间,严重影响了工伤职工的利益。接下来,律图小编就来为您详细阐述一下工伤伤残鉴定流程的内容。
1)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伤残鉴定其实就是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是由工伤职工所在地的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进行鉴定的,同时这个鉴定程序需要由当事人启动,也就是要先提交申请鉴定书给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如果对鉴定结果有所质疑的话,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进行重新鉴定。要是你对此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向律图在线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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