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走社保工伤赔偿程序,这一直以来是广大劳动者们最为关心的问题,在工作中受伤却不知道找谁说理是一件麻烦事,接下来365就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社保工伤赔偿该走哪些程序。
社保工伤赔偿程序,工伤保险赔付行政诉讼、劳动仲裁、伤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复查、工伤认定复议等程序。
工伤赔偿不是一步完成的。每一阶段有每一阶段的任务,千万不能混淆。
一、工伤保险赔付行政诉讼
条件:
1、已经取得工伤死亡证明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2、社保部门拒绝给付保险金,或者不按规定给付保险金的,
3、时间未超过三个月。以社保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条件:
1、已经取得工伤死亡证明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三、代理工伤赔偿民事诉讼条件:
1、已经取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对裁决书的裁决不服;
3、时间未超过15日的。 以用人单位为被告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四、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条件:
1、已经取得工伤认定书;
2、治疗已经终结或者伤情相对稳定;
3、留下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向地市级社保局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聘请医学专家进行鉴定。
五、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条件:
1、 已经做出伤残等级鉴定:
2、时间超过一年; 单位或者社保机构认为伤情发生了变化。向地市级社保局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聘请医学专家进行复查鉴定。
六、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条件:
1、 已经取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 对鉴定结论不服;
3、 时间在15日内。 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七、不服工伤认定复议条件:
1、 已经取得工伤认定书;或者已经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受理后超过60日不予答复的;
2、社保局认定为工伤单位不服,或者社保局认定不是工伤,受伤职工或者死者家属不服;或者对社保局超过60日不予答复不服;
3、 收到认定结论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予答复时间未超过60日。
看完上文大家应该了解社保工伤赔偿程序了吧。只要有相关鉴定,找到有关部门就能解决。其实只要了解了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社保工伤赔偿这件事并不难解决,也不会无处说理。只要大家对法律有一定的了解,法律必能保护大家的合法权益。不了解的法律知识可以咨询律师以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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