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我们都知道,但我们可能很少会接触到。简单来说,误工费就是对你耽误工作时间而造成你实际的损失的赔偿。国家在这方面充分保障了受害人的权益。那么今天小编就带给大家说一下误工费司法认定的规则,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第20条规定的就是误工费赔偿。误工费赔偿过去是按照实际发生的误工费来赔偿,后来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有一个最高限额,最高不超过平均工资的五倍。司法解释把它改过来了,上面没有封顶的规定,误工费就按照实际损失的数额来算。
一、误工费司法认定规则有这么几点:
第一,是误工时间的确定,一种情况是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作为确定的标准;另一种情况是,如果造成残疾持续误工的,将误工时间定在定残的前一天。这就是说,你因为造成残疾了,丧失劳动能力了,这个时候要赔偿残疾赔偿金,在确定残疾赔偿金和误工费损失之间从那个界限开始算,也是一个卡死,那就是从定残这一天算起,定残之前赔偿误工费,定残之后赔偿残疾赔偿金。
第二,是误工损失收入的计算原则: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另外,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确定。这三个标准规定的都非常清楚,对于收入特别高的人,比如说,受害人是一个老板,一年一百万的年薪,一般人赔偿不起。这这个司法解释没有最高赔偿多少的规定,这种情况是比较麻烦。
当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误工费的具体数额,这也无法规定。误工费的赔偿都要根据受害人是否有工作、工作的岗位及具体收入来确定。法律充分保障受害者的权益,受害者也应该正确的运用法律,杜绝利用法律规定造假索要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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