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也是近年来法律确定的,而投放危险物质罪早已存在,危险物质的投放危害了大家的安全,也会涉及到公共安全,两者之间存在很大的区别,但是污染环境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区别是什么。真正了解的人并不是很多,为了帮助大家了解两者的区别,小编将在本文做出详细的阐述。
(1)客观方面不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不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的行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则是将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投放到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食用物或者饮用物中,从而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
(2)犯罪主体不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3)主观方面不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投放危险物质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禁止性管理秩序及社会 公众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本罪行为人务必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抑或投放了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投毒案件的直接后果是致受害人受伤或死亡,直接影响家庭。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
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大家也都了解了污染环境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区别了。两者的区别很多,一个是针对环境的,一个是针对危险物质,两者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是不一样的。污染环境了可能只是破坏了环境,但是不一定会危害公共的安全。但是投放危险物质不一样,对公共安全构成了很大的威胁,严重的会造成更多的伤害,因此,要区别看待两者,认清楚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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