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保护地球,保护环境,保护大自然也就是保护我们人类本身。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环境污染这样的现象。并且,在很大程度上,环境的污染往往还能够带来附近居住的人们的身体和利益上的损害。那么,因环境污染损害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几年?
因环境污染损害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以存在污染环境并造成损害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因此,环境污染致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三个,即有污染环境的行为,有损害事实,以及污染环境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1、有污染环境的行为。污染环境的行为,通常以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比如侵权行为人基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向自然环境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垃圾、放射性物质等有害物质并造成环境被污染的后果。但有害物质在自然环境中开始传播或有传播的危险时,侵权行为人若能采取措施而不及时采取措施制止,此时污染环境的行为又是以不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需要注意的是,违反国家的法定标准排放有害物质,固然构成污染环境的行为,但污染环境的行为并不以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为前提。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只是环保部门决定排污单位是否需要缴纳超标排污费和进行环境管理的依据,而不是确定排污单位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界限。
2、损害事实。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其中,人身损害是指因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被侵害造成的致伤、致残或死亡。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有时具有潜伏性的特征,其损害有时要经过很长的时间才会被发现,比如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早衰、人体功能减退等。这种潜在的损害被发现后,也应当作为环境污染致害的损害事实。受害人在诉讼时未发现潜在的损害,在案件审理终结后才发现的,可以就潜在的损害另行起诉。此外,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时,受害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对财产损害的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全部赔偿。
3、污染环境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环境污染具有复杂性。一方面,不同的污染源会造成不同的损害,而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源是高科技发展的产物,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另一方面,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并不是由污染物直接作用于人身或财产造成的,而往往要通过一系列中间环节的作用。因此,污染环境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证明相当困难。在诉讼中,受害人只要证明污染环境的行为以及损害事实的存在,就应当推定因果关系的成立;此时,由侵权行为人承担证明污染环境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
综上所述,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一共包括污染环境行为、损害事实以及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我们在现实生活中遇到因环境污染损害自己的身体健康或者是经济上的利益,我们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图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提起诉讼时效为三年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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